藥品更換
病房藥物不良品更換
近效藥品更換
過效藥品更換
- 三總內網首頁→ 資訊系統→ 醫療類→ 藥學服務→ 藥品與衛材不良品與不良反應回報,點選"藥品不良品回報"後,進行通報。
- 列印兩張不良品通報表,蓋章後連同不良品送至藥局,即可進行藥品更換。
- 藥局端將藥品換給通報單位後,將不良品通報單與不良品交付組長登記後送交藥庫後續處理。
- 不良品由廠商更換新品後,藥庫會再將廠商更換之藥品送至住院藥局結案。
- 若藥品為病房公藥(ex.點滴),則請病房直接送至衛保室,藥局不收也不需要補發給他們(因為病房自己還有藥),後續廠商若要更換新品會直接發給病房。
- 藥品近效期定義為效期剩3-6個月內,可至住院藥局更換遠效藥品,需填寫更換紀錄表。
- 藥師核對藥品及更換紀錄表內容無誤後,給予遠效藥品更換。
- 記錄表需附影本連同藥品交付傳送班長,班長於正本簽收後將正本歸檔留存(辦公區資料夾)。

- 收下之近效期藥品,"務必"貼上近效期貼紙,並放置於藥盒最前面,供調劑藥師優先使用;黏貼近效期貼紙時須留意勿遮蓋到藥品名稱或藥品批號效期。
- 效期3個月內之藥品,藥局不提供更換,請病房自行處理。
- 病人該次住院期間開立之後歸整藥品,若超過開封效期,但醫囑尚未結束時,病房可直接向住院藥局更換新品。
- 收下過期品,查詢確認醫囑後,由藥師 KEY 補發單,註明過效更換,並結案扣帳。
補發申請路徑:HIS→ 藥局共同作業→ 一般藥品補發及管制藥品銷帳申請